8月17日的《法制晚报》报道林州市民警郭增喜摔婴仅被关禁闭15天的消息,引发网络媒体和微博热议。林州市委高度重视,于当晚7时召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林州市摔婴民警郭增喜,已于当晚10时许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8月18日《河南日报》)
林州市民警摔婴仅被关禁闭15天的消息传出,民众一片哗然,这事件足可用四个字来概括,那就是——骇人听闻。想来还是该感谢这个网络时代,在引起无数网络媒体和微博热议后,林州市委终于高度重视,已于当晚10时将涉案民警郭增喜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拘。假如信息没有那么发达,假如没有那么多网民关注,郭增喜是不是关完15天禁闭后就没事人一样继续工作,想到此又不禁一身的冷汗。算了,不管怎么说,郭增喜终被刑拘了,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总比不来好吧。
要说林州警方完全没有作为,似乎也冤枉了他们,不是把摔婴警察关了15天禁闭吗?为什么媒体还要对他们口诛笔伐呢?林州警方错就错在把“家法”当刑法了。警察是国家机关的执行者,知法犯法本该罪加一等,刑事拘留是最起码的,15天禁闭就想了事,未免也太不把法治社会当回事了吧。
再换个角度来想,民间有这么一句谚语: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命。在这起民警摔婴的恶性事件中,一方本应是群众的保护者,一方是受保护者。当保护者突然变成了施暴者,这一犯罪事实应该是很清楚很明了的。但为什么我们的林州市警方却看不到,仅仅关了郭增喜15天的禁闭,我相信不是他们的办案能力低下逻辑思维有问题,如果没有其他的猫腻,那就是警方的护犊之心让法律的尊严遭到了践踏,人人平等的原则受到了挑战,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了损伤。
警察摔婴事件再次给行政内部管理敲了警钟,也给司法程序最起码司法公正敲了警钟,有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能因为同一个系统同一个单位,就人情大于法律,也希望法律制度建设能进一步完善,通过健全的制度消弭权力枉法官官相卫现象,确保正义及时得到实现与伸张。要不然摔的不仅是婴儿,还有政府的法制和公信。(通讯员 雅言)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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