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法企业处罚的力度是对其上一年度市场销售额的1%以上和10%以下的幅度内进行罚款。此次被罚的企业,罚款额从销售额的3%到6%不等,在法律划定的处罚区间内,而且掌握了根据企业表现加以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又不能积极主动整改的,从重处罚;对于能够配合调查并也能够主动整改的,给予适度从轻处罚,有3家企业被免除处罚。这些措施都于法有据、公正执行,释放出警示与教育的双重信号。
反垄断的“最大罚单”再一次说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护航。“经济人”的考量、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容易使一些优势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竞争等方式,形成价格等方面的垄断,独占高额利润,这对市场活力、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都是严重的损害。因此,世界各国对垄断行为均十分警惕,普遍制订了较为完善和严格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垄断行为施以严厉处罚。在欧美国家,动辄数亿甚至数十亿美元、欧元的反垄断罚单不少见,像微软、英特尔等大企业都曾受到巨额罚款。可以肯定的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制建设的进步,“天价罚单”开出,将不再是什么轰动的大新闻,人们将以更加理性而开放的态度来看待,整个社会对“反垄断”的认识也会逐渐深入。
当然,重罚不是目的,解决现实问题才是目标。反垄断“最大罚单”,亮出了法治利剑,有利于斩断企业之间的价格联盟和价格垄断,捍卫公平竞争,从而挤干奶粉价格的水分,让天下父母从中受益。以法治红利维护民生权益,反垄断是这样,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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