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体系中居于领导位置的共产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监督形式中的一种。这种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60多年来民主党派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人民政协,就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府部门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推进经济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
监督,就其字面而言,是指监察、督促。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既有其字面所示之意,更是政治行为,是对国家政治权力和政治秩序的一种参与。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这个组织中,以提建议和批评形式,对决策、执行机关形成一定程度的政治影响,进而协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克服官僚主义,改进工作方法、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这种作用的发挥是渐进的、柔性的,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纪律的刚性,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由于各种因素叠加和相互影响,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的本质意义和作用往往不被人们正确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认为民主党派的这种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无骨肉”,提起来“一吊子”,看起来很好看,放下来“一摊子”,揽不得、扔不得,听不听无所谓,对所提意见、批评和建议采取应付态度,表面上很重视,实际上不去认真吸纳落实。甚至,还有个别同志认为这是没事找事,故意挑刺、出难题,拒绝接受。于是,“监督软”、“硬不起”、“白说话,说白话”的议论,似乎成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诠释。这种议论有时候还很有市场。究其原因,是由于对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发挥监督作用不能正确理解造成的。
党派在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政治行为,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它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通过政协这种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权力的运行而非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民主党派以政党的名义所提的提案、建议和意见,虽然着眼于具体的个案就事论事,但绝不是只限于就事论事,而是为了从宏观上说明问题,从全局上解决问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同志存在模糊认识,要么只看到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发挥的广泛性,没有深刻理解它的政治性,以为监督无所不包、无所不能,什么建议、意见都提,“白提也要提”。要么只重视个案监督,忽视从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上去把握。所提意见、建议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和吸纳时,就认为民主党派无用,“提了也白提,说了也白说”。从本质上讲,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靠的不是权力,不是强制性,更多是靠真知灼见,靠社会影响力。因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协商式民主的精髓,而不能一味地追求监督的“硬度”和“刚性”。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制度的格局中,是我国唯一以政党名义开展政治活动的组织。其次,我国的政党制度决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合作性。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政党制度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主旋律是合作而不是竞争。这种不以谋取政权为特征的监督作用的发挥,毫无疑问的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同心同德同力是这种监督作用发挥的最重要的特质之一。第三,民主党派成员组成的特点决定了民主党派联系群众的广泛性和监督作用发挥的多维性。第四,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一种高层次和有组织的监督。党派成员在党政机关专业岗位、或是相关领域的带头人、或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多为高层次人才,对问题看得准,认识得清楚,研究得透彻,他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专业水准,这种专业性特质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党派作为一种政治组织,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职能不同于一般群众的个体监督,他是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一定的规范来实现的,这种程序性和规范性保证了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组织性,使其具有政治严肃性。第五,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发挥,是一种超脱自身利益的“局外监督”。民主党派不是国家权力机构,也不是行政管理权利部门,超脱的地位、广阔的视野、特殊的视角,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更客观,更符合实际,这种利益上的“局外”性保证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客观性。
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创造性继承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深刻认识和把握。目前,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人民政协中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力度和效果之所以还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目标,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监督者的因素,也有被监督者的因素,还有监督方式、方法、机制、体制等多方面的因素。面对这样一个全新的复杂的新生事物,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从战略的高度,着眼于具体实施,全面分析、深入研究,找出行之有效的途径,夯实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最广泛的力量!(马鹏程 作者系省政协副秘书长农工党陕西省委会秘书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