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带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就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但未能发现,仍然加以提拔和重用。据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12年作出的一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在2002年11月至2011年6月里,72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有近八成曾得到职务上的晋升。(人民网 6月18日)
长期以来,领导干部边腐边升,一直广遭诟病。边腐边升、越升越腐似乎成为官场的一直常态,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2012年作出的一份《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报告》中显示72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有近八成曾得到职务上的晋升,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及和谐健康发展。是什么原因造成众多官员的“带病提拔”呢?是制度的不健全还是监管的不到位,抑或是普通民众看不到的一张张利益牵涉的关系网。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官员的“带病提拔”屡禁难绝,首先是共同利益在作祟。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的私人利益必将损害公众的集体利益,当权利变成一直为己谋利的工具,那么什么“带病提拔”、“带罪升迁”也就都不足为奇了。其次是干部任用制度的缺陷为“带病提拔”提供了滋生的温床,民众的意愿往往敌不过领导个人的意愿,不管其官品如何,政绩如何,这样能结成共同利益同盟,那么不管“病”有多重都挡不住升迁的步伐了。
要遏制官员“带病提拔”,就是要不折不扣执行涉及官员提拔使用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我们目前尤其薄弱的,就是“违法必究”执行力的缺失。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但通常情况下,在处理贪腐官员时,仅仅针对其本人,而未对相关责任部门和领导实行问责。
所以,除了从制度执行、监管教育、破除非法利益格局等方面着手外,最主要的是实行提拔倒查追责制度,谁提拔谁负责,如果所提拔的人员是问题人员,那么就是提拔者的用人失察,理应承担连带责任。领导者的权利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必须把官员提拔任用的全过程晾晒在阳光下。惟其如此,或许才能从根源上减少甚至杜绝官员的“带病提拔”。(朝波)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