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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精神审视“汽油实名制”

时间:2013-06-16 16:50:20  来源:新浪  作者:温江桦
导读: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开始执行。

   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6月9日开始执行。其中规定,个人一般不得罐装购买汽油,确实需要必须先申请、打证明,实行“实名制”登记。(6月14日《海峡导报》)

  陈水总用汽油纵火,福建省翌日便动用行政力量要求实名制买汽油,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谓清晰。

  通知如此紧急,可以理解:公共安全重压之下,难免过敏,甚至带一些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情绪。美国波士顿马拉松惨案之后,作案工具高压锅,就一度成为FBI重点盯防对象。

  但是,应理性分析“汽油实名制”,将个案解剖,摒弃把它与菜刀、口罩捆绑的解读惯性。毕竟物品本质有别,具体情境有异。

  如果说菜刀、口罩实名制凸显了权力的乖戾,重大安全事故之后,紧急采取“汽油实名制”,背后则是安全秩序与公民自由——两个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和博弈。安全秩序是社会必需,也是政府、人民、法律孜孜以求的目标。公民自由同样是不可替代的价值。福建给购买汽油套上笼头,为了求取公共安全;我们担忧,政府的手伸得过长,会阻碍民间社会的自主生长。

  在此基础上,认真审视“汽油实名制”措施是否适当,才有意义。如何审视?当然要放在法治的范围内。对于政府而言,法无规定即为禁止;对于公民而言,法无规定即为自由。“汽油实名制”,上位法有没有规定?显然没有。但是不能因此武断认定福建省的“紧急通知”即为非法,必须解剖麻雀。该如何评价?“法无规定即为禁止”,显得过于抽象,用它指导一切个案显得迂腐,也不切实际。

  分两方面来评价。第一,是否违背上位法的具体条文。第二,是否违背上位法的基本精神。《行政许可法》中规定,“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紧急通知”算不算设立了临时性行政许可?应该算。但是由福建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行政主体显然不够格。

  “紧急通知”是不是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不是符合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是指手段和目的之间要适当,不能用牛刀来杀鸡。市场交易本是自由的,福建省的“紧急通知”仅为了防止数目极少的利用汽油犯罪的人,却让整个福建人民陪绑,大大增加了购买汽油成本。显然不行。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立法应值得公民信赖,信赖的利益应受到保护。福建省的通知是“紧急”的,那么何时才能撤销这种紧急状态?有没有时间表让人们调整自己的行为?这些在“通知”中都没有规定。

  因此,能不能变通一下,将事先限制变为事后登记?以福建省政府名义下文,并规定紧急的期限,这样人们在心理上也能接受一些。

  我们可以理解“汽油实名制”的初衷,但是不能容许“通知”过于严苛,乃至不知不觉中损害了法治。当然我们也应警惕:不要将实名制变为下一个被污名化的词汇。(温江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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