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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法院能动司法 服务经济发展

时间:2013-10-14 11:35:1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郭明春
导读:近年来,随着山东省昌乐县开发建设项目如火如荼地开展,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正在快速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将依次展开,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凸现。与此同时,在不远的将来,法院受理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数量也将会急剧上升。

  (二)广泛宣传,加大培训

  在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法院应与相关部门合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载体,争取舆论支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房屋征收拆迁不仅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而且能够使他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大力宣传全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要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有效举措,切实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院可以与相关建设部门联手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人员范围可包括,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拆迁安置的一线工作人员,还有负责做群众工作的街道干部。通过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服务城市规划大局的三者有机统一意识;强化工作人员的健全征收补偿程序,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的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工作人员的严禁实施暴力征收拆迁及严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限制性意识;强化工作人员的完善沟通协调,加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支持配合意识以及严肃审查标准,慎用强制措施的司法职能意识,为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工作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

  (三)多措并举,能动司法

  法院应能动司法,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把全力化解征收补偿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奋斗目标,为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提供司法服务,

  从法院内部环境而言,全体法官及执行人员,在法院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立案标准。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案件,要报负责院长核准后再正式立案;二要秉持权益并重的理念。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情、合法、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对行政机关合法的征收补偿行为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对征收补偿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要提前介入,对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流转、行政处罚等引起的民商事、行政纠纷做到提前介入、先期处理;四要严格执行判、执前报告制度,将重点项目建设案件办理情况纳入院长督办事项,并指定副院长、庭长任审判长或案件承办人,进入审、执程序的重点项目案件,原则上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方能做出判决或裁定;五要积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密切关注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并结合审判实践,就普遍性问题,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就外部环境而言,法院应促进联动协调机制建设。与县政府房屋征收部门通力合作,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部门联动、综合处理的工作格局,维护好、发展好全县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建立案例指导机制,为相关部门单位提供防范预测服务。按照“审理一个案子,杜绝一处风险”的原则,结合本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收集有价值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定期向相关机关企业单位发布。

  (四)协调和解,注重解决实质性矛盾

  要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作为着力点,全力做好和解教育疏导工作,促进纠纷有实质性解决。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楚,杜绝因措施不当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情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以和谐方式化解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着眼于涉重点项目建设案件当事人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合理协调,努力促进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和解与执行和解,使当事人获得双赢的诉讼结果,为诉讼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创造更多的机会。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作用,及时对案件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防止矛盾激化。对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承包经营、土地租赁纠纷等,运用政策进行调处,实现适用法律与适用政策的有机结合。同时,充分运用刑罚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重点项目建设中强行承揽工程、强行推销建筑材料、非法采挖、非法砍伐及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司法保障能力。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司法服务水准,确保司法公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前沿阵地的作用,加强指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六)建立监督投诉机制

  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的规定,开通举报信箱和电话,对承办法官在审理、执行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案件中发生的审理不及时、违法违纪等问题严惩不贷。

  法院要面对房屋征收拆迁的形势、面对房屋征收拆迁中的问题和困难、面对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上述司法保障措施,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努力追求房屋征收拆迁矛盾的实质性解决,既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确保全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生活之城、幸福之城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讯员 郭明春)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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