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山东省昌乐县开发建设项目如火如荼地开展,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正在快速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将依次展开,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凸现。与此同时,在不远的将来,法院受理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数量也将会急剧上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城市发展大局。为切实解决办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依法办案与群众利益诉求矛盾,法院应从能动司法的理念出发,提出对策和建议,从而推动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依法规范执行,服务城市建设发展,为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平衡统一。
一、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特点
(一)时间紧、任务重。
政府规划的各项建设工程都是有期限的,而能否如期开工、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是建设项目土地上的房屋能否顺利、平稳完成征收与补偿,做到及时拆迁。进入法院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件都是经过征收部门多次做工作而没有解决的遗留问题和“钉子户”,留给法院的时间很紧张,既要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正义,又要保障建设工程如期开工,保障开发建设活动顺利推进,所以法院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因此,法院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数量逐年上升、涉案人数众多。
虽然此类案件由于各种原因诉至或申请至法院的并不算多,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从受案的行政诉讼案件趋势来看,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非诉执行案件随着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具有了强制执行权而一度减少,但仍然保持在一定数量的水平上。
由于房屋征收大多属于大面积、大范围进行,所以牵涉的利益是多方面的,牵涉的人数往往是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虽然有的只是单个公民起诉,而不一定是集团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只是单个行政相对人的房屋,但关联着众多人的利益,影响大,涉及面广,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稍有疏忽,就易引起上访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三)矛盾尖锐、对抗性强。
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都是社会矛盾较大、较易激化的案件,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征收人、被征收人三方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纵横交叉,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行使、征收人目标的实现、被征收人的财产权益保护及对政府的合理依赖之间相互博弈。一方面是因为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涉及老百姓的生存居住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难以平衡,矛盾纠纷突出。大多数被征收户都属于中低收入阶层,就业压力又比较大,征收后安置的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廉租房等供应不足,社会救济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到位,使一些已经存在的社会贫富矛盾在征收与补偿时集中表现出来。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被征收人缺少法制意识,对城市建设工作产生偏见,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和困难,置政策与法律不顾,不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活动,采取过激行为。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对抗性增强使法院执行工作压力很大。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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