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房屋征收拆迁跨度过大,增加矛盾化解难度。
由于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法规的调整,致使一些跨度时间长的拆迁纠纷难以解决。同时由于部分房屋拆迁政策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致使补偿标准和实际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差距不断扩大,从而影响了房屋拆迁纠纷的化解,不利于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开展。
(五)征地拆迁的司法支持问题。
征地拆迁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会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由于征地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涉及范围广,影响大,此类案件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协调法院办案也就非常慎重,导致此类案件办理的周期普遍较长。办案效果统一难,法院很难同时实现既维护征地秩序又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标。
三、法院多举措能动司法服务征收
法院审理案件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关系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法院工作应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中化解矛盾,围绕大局,主动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
(一)把握工作主题,明确工作思路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应当树立大局意识和能动司法意识,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涉重点项目建设案件,促进潍坊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法院应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纠纷。房屋征收拆迁纠纷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稳定。征收拆迁工作中各种多发和复杂矛盾,既使行政能力面临极大的挑战,又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机制解决征收拆迁纠纷的能力面临极大的挑战。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服务潍坊发展大局上,法院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办理好每一件拆迁纠纷案件,着力化解征收拆迁矛盾,切实保障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拆迁工作一定要遵循保护合法利益,保证拆迁进度,实现和谐拆迁的原则。
从工作伊始,法院应明确总体思路,即主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把可能发生的纠纷思考在前,把适用法律方面的规定制定在前,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加强法制宣传,加强司法调解,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加强综合治理,保障和促进各地城建部门依法行政、阳光操作、和谐拆迁。不只是在过程中间参与,而且要做到在过程一开始,从制定方案时就参与,把矛盾在工作过程之中化解。矛盾减少了,案件量减少了,工作就会收到事半功倍、明显而积极的效果。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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