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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化“心结” “检察温情”促和谐

时间:2022-11-03 17:32:37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朱善永 修彦兰
导读:“本来只是朋友之间的小争执,导致现在的后果,我很后悔,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矛盾。”在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朱善永 修彦兰)“本来只是朋友之间的小争执,导致现在的后果,我很后悔,真诚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矛盾。”在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的积极调解下,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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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8日,对于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来说是终身难忘的一天,当晚21时,他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口角并致使其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经了解,徐某某和王某某二人相识多年,朋友之间因为琐事争执演变成今天的局面,令人惋惜。案发后,徐某某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未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后发现,该案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双方都存在过错,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案件一诉了之。于是,承办检察官确定了努力和解、争取化解矛盾的办案方向,并结合本案情况制定“矛盾化解方案”。

  2022年10月20日,一场特殊的见面会在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召开。见面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徐某某、王某某及调解人到场,检察机关还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促进和解。会上,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向徐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及赔偿义务。另一方面,检察官又耐心地与被害人王某某进行沟通,告知其此次事件的发生,双方都有过错,二人相识多年,各让一步才能达成和解。经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徐某某对不理智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对被害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被害人也被徐某某的忏悔所感动,对其表示了谅解,双方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并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王某某当面出具了谅解书,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既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充分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提升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促进检察干警转变理念、能动履职,通过构建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打造刑事和解一体化处理模式,发挥了新时代司法检察能动性,同时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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