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作为农民获取经济来源的主要生产生活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历来重视“三农”问题,但近年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发,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如何破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来,新疆哈密两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土地纠纷案百余件。为此,哈密法院专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目前,农村土地纠纷主要有以下原因:
原因一:发包方违约引发纠纷
由于近年来土地承包价格飞涨,土地发包方认为先前收取的承包费太低,如果按现在的市场行情会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就找出种种理由否认原来的承包合同,加之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承包土地时并未签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发包方就会很容易否认以前的承包协议。
该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讲,去年有一起发生在哈密市大泉湾乡的土地纠纷。老张将自己的10亩土地承包给小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老张觉得收取的承包费太低,如果按现在的市场行情重新发包每年至少能多收1万元,于是让自己的儿子找到小李,说: “父亲已将这10亩土地给了我,我现在要转包给小王。”要单方收回承包土地,由此老张和小李之间产生纠纷。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土地发包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先前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就否认原合同的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曾有一起发生在哈密市现代农业园区的案例,小陈将自己的6亩熟地承包给小刘,双方口头约定了5年的承包协议,小刘一次性给付了小陈3年承包费。谁知3年刚过,小陈就告诉小刘,这6亩熟地不能继续由小刘耕种,要用的话,只能用另外6亩生地。小刘已向这6亩地投入了不少本钱,当然不愿意换地,由此引发纠纷。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农业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要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要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都是发包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原因二:承包方违约引发纠纷
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要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现场情况中,除了发包方违约外,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会引发土地纠纷。有一起发生在哈密市陶家宫镇的案例,老瞿将自己的9亩地承包给小洪,双方约定承包期为5年,可由于小洪管理不善,交纳承包费有困难,就拖欠了两年承包费。到第5年到期时,老瞿要求他交清拖欠承包费并交还土地,可小洪却以“要交清承包费必须让我继续种地”为由,拒绝交还土地。由此引发双方纠纷。民事审判庭的法官说,除了像小洪这种情况外,还有的承包方故意不交纳承包费或要求发包方减少承包费,否则就赖着不走。
除此之外,还了解到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问题而引发纠纷。随着哈密市工业发展、城市建设或其他项目的迅速发展,征地赔偿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限一般较长,承包人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一般要进行一定的先期投入,在承包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解除承包合同过程中,因补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而导致纠纷。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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