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高原城市西宁,气候高寒干旱、自然条件差,有史以来山上光秃裸露,无树缺草。面对长期处在风沙笼罩之中的省城,青海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西宁南北山绿化工程的决定,动员全市人民开展大规模绿化活动。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带着绿色的梦想承包了南酉山,投巨资植树造林,以此来改变西宁的生态环境。然而,令南陵公司人意想不到的是,经过他们不辞辛劳造出的数百亩林地,却被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大量砍伐后建成了墓地。凤凰山公墓公司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给南陵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招商引资 南陵公司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响应国家退耕还林和青海省绿化西宁市南北两山的决策,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18日,主持召开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引资大会,南陵公司负责人被邀请参加。就是在这次大会上,城中区政府作为甲方与南陵公司签订了一份《城中区南酉山耕地承包合同》,时任区长柳安宁代表政府在合同上签字。
2000年5月3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做出了宁政(2000)141号《关于西宁市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生态治理用地的批复》:“同意将城中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南酉山荒山154408.6平方米承包给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作为生态治理项目及旅游景点建设用地,承包期为50年”。同年6月8日,西宁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为南陵公司颁发了宁国用(2000)第360086号和宁国用(2000)第3600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自此,南陵公司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开发受阻 又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出笼
南陵公司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始对项目进行基本建设时,却遭到了城中区南酉山村村民的阻拦。村民们以区政府不应收取南陵公司的承包费为由,阻碍交通,挖断道路,致使南陵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的开发建设。后经城中区政府协调,要求南陵公司与南酉山村民委员会另签一份合同。为使施工能够顺利进行,出于无奈,南陵公司于2002年11月22日又与南酉山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南陵公司自2002年起,其承包费交于南酉山村民委员会,暂时解决了当时南酉山村民阻碍南陵公司开发建设的难题。虽然该《土地承包合同》显示:“原公司与城中区人民政府耕地承包合同同时作废”,但该合同上并没有城中区政府印章及区政府代表签字。
挑战高原 南陵公司投巨资向荒山要绿色
西宁平均海拔较高,每栽一棵树、每植一片绿,比低海拔地区要困难得多。加之干旱缺水等恶劣条件,植树更是难上加难。
南陵公司全体员工不辞艰辛,先后在所承包的南酉山上修建了房屋、亭子、牌坊、道路等灌溉基础设施。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陆续引进了槐树、柳树、榆树、扁柏、沙枣树、速生杨、新疆杨、青海杨等各种树木170余万棵进行种植。除此之外,他们还对部分荒山、荒坡、荒沟进行回填、平整出可绿化土地58亩。
据南陵公司负责人讲,在南陵公司合法利用土地之前,该宗土地大部分已多年闲置而未开发利用。南陵公司经过长达七年的开发建设,雇用农民工数千人次,先后通过贷款、自筹资金,直接投资3591万余元。逐步实现了生态治理目标,使开发区域成为了集绿化、园林、生态为一体的景区。
林地被毁前后卫星对照图
一纸协议 林木遭凤凰山公墓公司恶意毁伐
2006年南陵公司经人介绍,与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在保持现有土地绿化的基础上,双方可适当开发公墓。前提是,凤凰山公墓公司必须到相关部门办妥合法的公墓建设手续后,才能进行合作经营。正是这份协议,此后引发了林木被凤凰山公墓公司大量砍伐,原有植被被毁的严重后果。
自2007年4月开始,凤凰山公墓公司在未办妥利用南陵公司绿化区域建造公墓的有关手续,且未经南陵公司允许的情况下,开始了擅自毁伐树木、拓宽道路,以建造公墓为主要工程的非绿化建设,并将公墓公开销售。尽管南陵公司数次给凤凰山公墓公司送达《通知》,要求其停止不法行为,但凤凰山公墓公司根本不予理睬。
在此情况下,南陵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向青海省森林公安局报案,森林公安局即对凤凰山公墓公司之毁林行为立案侦查。2008年3月28日,青海省森林公安局以凤凰山公墓公司及法人代表杨秉兴以谋取单位利益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中林地管理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林地罪,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有关检察机关将该案退回补充侦察后,至今无结果。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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