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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

时间:2013-08-01 17:19:54  来源:腾讯  作者:
导读: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出让收入增速较快,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比较高,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议。

有融合的趋势,对财政部门造成了较大的舆论压力。

  一些学者认为,“土地财政”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的财税体制,即“在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转移之时,地方政府将目光瞄向了土地”。

  诚然,1994年分税制确实是蕴含着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较为明显提升的因素,地方政府预算内财力也因此相对下降。在地方政府缺乏举债权和税收立法权的情况下,相对于既定的职责划分,财政预算内压力的增加也是公认的。但“分税制”也只是仅就预算内资金进行了体制划分,而对当时地方政府占比很高的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没有触动。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方面在于预算外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分散和财政统筹能力不足,不具备进行体制划分的条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地方政府保留一块“自留地”,以调动积极性。不过,这也为地方政府(无论是缘于客观的势头或者是出于主观的动因)过度依赖公共预算外的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满足支出用度提供了体制激励。也就是说,客观上助长了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大趋势下,“不失时机地”通过“招、拍、挂”机制获取土地出让收入的冲动。

  但这种激励的程度或者效果如何,却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就土地出让收入而言,其规模的大小主要还看当地经济发展、土地供求关系和市场发育程度如何。按理说,我国中西部地区财政相对困难,理论上更应扩大土地出让规模,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以2010年为例,京津沪等相对发达九省市的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全国三分之二,而中西部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却仅约占全国三分之一。可见,土地出让收入的多寡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所影响到的地方财政相对困难程度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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