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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与农村土地改革

时间:2013-07-10 17:00:38  来源:大公网  作者:佚名
导读:小产权房的诞生,缘于现行畸形的土地制度和房地产制度:所有城乡土地进入房地产和工业用地市场,必须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出让。

  物业税是小产权房进入统一大市场的有效途径

  小产权房问题不可能永远搁置,其进入房地产统一大市场只是个时间问题。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9年《农村经济绿皮书》分析,地方官员积极推进村庄兼并,扩充建设用地资源的做法早已存在,土地开发商低价获得土地后建造房屋,将一部分房屋低价出售给农户,另一部分作为商品房按照市场价出让给市民。同样,农村宅基地在一些地方也事实上进入了建设用地市场,有的地方鼓励城市资本与农户合作建造房屋搞旅游用房开发,典型做法为:农户投入宅基地,城市商人投入资金,房屋工程完毕后城市商人获得一部分房屋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已经部分流转到城市商人手中。对此,绿皮书认为,“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区分意义已经不大,“相关政策应作出调整,以适应现实变化”,而农民的宅基地事实上已进入市场,现行法规应适应形势作出修订。

  一项好的政策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是普适性、恒定性、公开性,既能公平地实施于一切群体,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政策稳定性。因此,解决小产权房问题,需要从法律的源头上加以确认和实施。

  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我认为不宜采取补收地价款和罚款模式,因为小产权房的建设主要的违法行为,充其量是没有得到国家批准和整体规划,至于在自己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上建房,多余部分转让给开发商或以相当于“永佃”的方式卖给城里人,从法律上说,称不上多么严重的违法行为。

  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一可以采取补交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形式,从交易环节确认其合法性;二是通过物业税形式,与城市国有土地一次性拍卖70年使用权的形式区别开来,通过物业税形式确认业主持有环节的合法性,并形成政府稳定的税收。小产权房合法化正好可以成为物业税探索的突破口。

  个人购小产权房未必合算

  尽管说了小产权房很多好话,但从个人购房角度,我还是不太主张民众去买小产权房。城中村和城郊的小产权房可以成为租房市场的主力,却不可能也不宜成为买卖房屋市场的主力。原因如下:

  一是小产权房的房屋品质、整体规划和配套往往不如周边商品房;二是小产权房不能进入主流交易市场,缺乏银行杠杆,尤其是不能和银行发生有效联系,万一房主急需用钱,当他只有房屋这个资金工具时,小产权房业主只能通过变卖房屋兑现资金,而大产权房业主则可以通过银行抵押等形式、既不改变房屋主人又能迅速获得急需的资金支持。我个人一直主张,哪怕是自住房,也要用投资的理念看待,要始终让不动产随时能够“动”起来,而“动”的最佳前提条件,就是和银行发生直接联系。显然,小产权房不具备这个功能。

  从银行杠杆的角度看,在全球化的整体通胀时代,向银行贷款借钱,实际上是银行在帮你发财。现在,商业立项的住房可以有一半的银行杠杆,以此为标准,如果小产权房和周边同品质商品房价格相比,不能便宜50%,事实上是不合算的;如果再考虑到变现能力和急需时不能从银行抵押贷款等因素,个人认为小产权房至少得比周边同档次商品房价格低60%才上算。

  土地制度改革就在当下

  当下中国土地、房地产和经济基本逻辑是:不论土地性质是名义国有还是名义集体所有,土地交易都只能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出让。凭着这一点,各级政府把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财工具,不仅赤裸裸与民争利,而且不断给自己脖子上套枷锁:低价从农民手中征地——土地储备和抵押贷款形成巨额地方债——土地廉价甚至倒贴出让用以招商引资,导致产能过剩,然后所有成本转嫁到房地产——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倒逼农民和市民在拆迁征地过程中不断提高要价,如此循环往复。中央和地方也形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地方无度借债,官员任期有限,只管借钱不管还钱,最后这些钱中央还不起,被迫滥发钞票抵债,导致通货膨胀,变成政府和民间之间的冲突。

  若不改革土地制度,危机必积重难返。因此,不论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内部危机看,还是从公民私有财产权利保障的大趋势看,土地私有、自由交易只是时间问题。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交易,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的土地收入份额,而且能够遏制产能过剩,并且还能够引导部分有能力有条件的城市居民回流乡村,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前三十年人口固化不动甚至逆流动(知青下乡)、后三十年人口、财富和文明由乡村向城市单向度流动的现象。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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