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公众-企业三位一体协商对话机制
国内资深环境律师夏军告诉记者,说到环保审批,最让人担心的不是工程和技术,而是程序和诚信。如果政府和公众之间缺乏适当的沟通渠道,如果建设项目利害关系人缺乏充足的维权资源,如果法律渠道被人为堵塞,那就必然损害公权力的公信力,不利于公正及时地化解行政争议,并有可能导致极端行为。因此,有必要按照政府是责任主体、企业是治理主体、公众是监督主体的思路,不断健全政府-公众-企业三位一体的协商对话机制。那么该如何建立健全这一机制呢?综合专家的建议,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环境民主决策机制。搭建更为开放的公众政策参与空间,在重大决策前期就引入公众参与,搭建“政府-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由决策的“官控”变为“民动”,在制度设计上确保公众能与政府展开平等对话,强化参与者之间的协商和讨论,明确政府和公众参与者的权利配置。要认真落实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公众参与的结果,公布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的原因,使公众客观、全面地参与到环境公共决策之中。
建立健全参与主体的培育机制。当前,应支持各类社会环保组织建设,注重发挥各类专家的智囊作用。建立民间环境专家咨询机构,鼓励专家为政府决策提供研究咨询。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与社会环保组织的联系,支持社会环保组织发展。此外,应继续探索政府部门负责人兼职的“官办”民间环保机构的运作模式,发挥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参与技术支撑机制。加强媒体支撑,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建立公众参与的便捷渠道。建立信息发布、意见受理、调处反馈等互动沟通的多媒体平台;加强环境科技支撑,提高对环境信息数据的采集能力,为公众参与决策和监督发表意见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环境教育支撑,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体系,普及环保知识,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的能力。强化考评追究机制。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生态环保指标的权重,强化针对重大环境问题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
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承担机制。依法督促企业执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要求,鼓励企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引导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推行绿色经济政策。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用足行政、司法手段。支持民间环保机构以及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保护举报监督人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监督权。
让环境决策与执行全过程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实现企业群顺畅沟通和官民良性互动,提升公众对环境决策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重大群体性环境事件,维护程序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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