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工业已从焦炉煤气、焦油和精苯中制取了100多种化学产品,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但是,焦化生产有害物排放源多、排放物种类多、毒性大,对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焦炭生产要向大气排放的苯可溶物、苯并芘及烟尘等污染物达70万t,其中苯并芘1700t。这些苯、酚类污染物,用常规处理方法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污染物的累积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尤其是向大气排放的苯并芘,是强致癌物,会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潞安祥瑞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瑞焦化)地处于山西省屯留县路村乡王村村南,前身为屯留县祥瑞焦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焦炉一座及化产回收、煤气发电等为主的企业。近日,当地村民来电反映,称祥瑞焦化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对人们的生活已经造成了严重威胁。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了祥瑞焦化进行实地调查。
在当地知情人士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潞安祥瑞焦化公司前,远远望去,整个厂区都被层层的多色气体笼罩着,炼焦炉处正在排放黄色的烟尘,并伴随着一阵阵刺鼻的煤焦气味。
针对企业以上的排污情况记者来到屯留县环保局进行采访,没有见到相关领导后而结束采访。随后收到屯留县环境保护局给排污企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原文如下:
屯留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屯环罚告字(2016)8号
山西潞安祥瑞焦化公司:
屯留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10日在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地面除尘站由于除尘站风机管道严重变形,造成吸力不足,导致焦炉在装煤出焦时机侧炉门荒煤气和焦侧烟尘收集率低,存在烟尘外溢放散现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拟处伍万元罚款
2、责令你公司限制生产,限制期限一个月,限产期间要保证烟尘不外溢,你公司收到该告知书后立即整改,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整改方案,限制生产期间我局监察大队对你公司进行督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以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16年6月山西省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废水排放超标企业情况通报,要求对超标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布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晋环发〔2012〕299 号),屯留县环保局对祥瑞焦化有限公司等几家企业进行处罚。相关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细化自动在线监控平台发现超标排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环发〔2016〕19号)进行处罚,处罚结案后及时将处罚信息填报环境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报市环保局法制监察科备案。
6月23日,山西省省长李小鹏出席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议时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进一步理清、理顺、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要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是民生之本、民心所向、民意所在;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要以为民负责、以人为本的历史担当,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必须以实际工作成效回应人民对大气环境改善的迫切期盼。”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当今人们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国家环保力度逐渐增大的大环境下,为什么山西潞安祥瑞焦化公司在被罚之后没能及时整改到位,现今还在继续排污生产?发现排污问题后除了罚款外,是否对失职的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了?现在该企业的排污现象难道就真的治理不了吗?还是祥瑞焦化无人能真管?难道国家的法律在其眼中是如同废纸一般的存在?希望山西省相关部门能够早日把该污染彻底消灭掉。(文/高科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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