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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决策急需公众参与机制

时间:2013-07-17 17:02:20  来源:求是理论网  作者:佚名
导读: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环境群体性事件。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

  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背后是缺乏沟通互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环境群体性事件,有的达到数千人甚至更大的规模。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数量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沈阳某律师事务所一位从业多年的环境律师向记者坦言:“公众参与的实施不力,诚信建设的疲软滞后,制度安排的先天缺陷,致使环评远离公众,公权力失去信誉。其最终结果,就是环保审批的正当性遭受质疑,环评过关而民意不过关,环评甚至成为公众激烈反对某些项目的‘导火索’。一些建设项目因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方面的瑕疵,遭到公众质疑和抵制,引发冲突甚至暴力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

  据了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他们不仅关注天气预报,还关心PM2.5;不仅关注自家房屋里是否有甲醛超标,同时还考虑整个生活区域是否环境达标。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保护成为与每一个人都有关、需要人人参与的工作。而目前,国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上级对下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环评机构的监督,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法治性不强,制衡性欠缺,公众参与程度低,没有为社会监督搭建可靠的制度平台,导致一些项目审批或者建成后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环评过关的企业污染事故频发,环评造假事件不时出现,民间环保组织对环评报告质疑连连,公众将环保部门和违法企业告上法庭……这些问题使环评制度遭遇越来越严重的信任危机。

  环境决策忽略民意,不仅不能打消公众的顾虑,反而增加其不满情绪和对立心理。

  广泛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弥补政府工作的缺失

  找准了症候,下药就不难。要避免这种误会及恐惧,政府一定要学会与公众沟通并建设良性的互动机制,更重要的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因为阳光是最好的解药。国内已有地方开始这方面的探索。

  从去年开始,江苏省南京市成立了一个“社会风险评估小组”,由5名随机抽取的非官方人士组成,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的建设项目或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相关建设项目的命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的评级大致分为低、中、高三级。其中低级是指项目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小,中级是指影响较大,高级是指影响大。如果某一项目被评为高级,那么这个项目就几乎没有建设的可能性。而如果被评定为中级,那么项目在进行若干改进或者对风险进行处理控制后,依然有望上马。

  评估小组当年8月召开了一次会议,对拟建的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评估,结果是将此前由企业评定的低级上调为中级,政府将根据这一结果再做决定。

  “这种做法在国内尚不多见,不由政府主导,而是政府请社会各界人士来参与社会风险评估,有助于降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风险。 ”法律专家评价说。据了解,国内大多数城市以往的项目论证中也有社会风险评估,多数做法是由政府内部会议来评定风险,或是由项目业主召集专家召开可行性座谈会。但由业主主导的评估易受制于利益冲突,会影响到社会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即便是政府主导的评估亦难摆脱利益主导的嫌疑。相对来说,南京的评估在公平性和独立性上都更胜一筹,消除了评估方既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弊端。

  在浙江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正在覆盖全程。公众参与范围涵盖项目立项审批、环境执法监管、环保专家服务以及环境违法案件处罚、评审等环境行政的各环节,是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参与。而且,该省的公众参与是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市民检查团、市民评审团等组织重点监督企业和政府的环境行为,专家服务团则重点做好企业的环境技术服务,使环保专家的参与不仅仅停留在项目评审上,更多的是参与到企业的技术服务中去,当好企业的技术智囊。

  但是在很多地区,在与环保相关的决策中,公众制度化参与渠道仍不畅通,公众表达环境利益得不到政府部门的及时回馈。目前,公众制度化参与机制还缺少刚性、可操作的要求,公众参与权利配置被边缘化。以环境保护为外衣、交织着其他社会矛盾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政府与公众缺少温和的对话机制,重大项目将持续面临脆弱、敏感的社会心理环境。因此,急需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因为,公众参与是环境行政能力的外延,广泛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弥补政府工作的缺失。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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