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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基本原则,将司法保护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倾听未成年人声音、精准了解未成年人真实诉求,以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措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朗天空。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工作理念,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在第48个植树节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厚植生态保护意识,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西克尔库勒镇巴扎北面顺德路开展“3·12”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为伽师生态环境增添新绿,书写司法护航生态的生动答卷。 为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资深干警“传帮带”作用,助力青年干警快速成长成才,3月10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隆重举行“师带徒”拜师仪式,以仪式感凝聚责任感,以传承力激发战斗力。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20名原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高效推进、耐心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履行全部付款义务,20名原告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辣椒采摘费63400元。 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债务人与担保人的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借贷行为提供了司法保障。 房屋交易关乎群众切实财产利益与居住安全,诚实信用、依约履约是二手房交易的基本准则。实践中,因卖方隐瞒贷款抵押、买方代为清偿后追偿受阻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明确代偿款返还责任,公正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交易诚信的有力守护。 为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切实落实党员“双报到”工作要求,3月4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组织党员干警走进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彰显司法担当。 近年来,电商直播行业快速发展,因佣金结算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直播佣金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矛盾化解于源头理念,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成功化解矛盾。 一纸租约尚未到期,土地却被“一女二嫁”另行出租。近日,新疆泽普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牵动三方核心权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随着法槌落下,这场因出租方违约引发的权属之争尘埃落定。 3月1日,法院联合多单位在新疆英吉沙县农贸市场开展主题为“建设平安英吉沙 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护航“她”权益,以巾帼力量共同守护平安英吉沙。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塔哈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该案受理后,被告因担心承担法律责任,采取拒接电话、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法院调解,导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不仅影响案件推进,也不利于双方矛盾实质性化解。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鉴于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承办法官主动转变工作方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基层一线,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开展现场调解,以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如果缺乏完整凭证,极易引发争议。权利人不仅需对主张事实充分举证,更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时维权,否则将面临不利法律后果。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历时十余年的商砼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对市场主体日常交易行为具有警示意义。 “每人每天发200元,16人轮流领当日红包”——这样的微信群约定,让原告努某与被告麦某对簿公堂。 买卖交易中,附加约定本是为了让流程更顺畅,可一旦约定的还款承诺落空,不仅会影响交易体验,更可能引发新的纠纷。 近日,新疆英吉沙法院通过精准信用惩戒,成功破解多起关联执行案件僵局,被执行人阿某因无法承受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奋斗的成果,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夫妻的基本权利。现实中,部分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共同财产、拒绝支付家庭必要支出,不仅违背夫妻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婚内财产分割的适用规则,为维护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提供了法律指引。 合伙经营的核心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清晰的约定与完整的凭证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合伙纠纷案,便凸显了规范合伙流程、留存完整凭证的重要性—没有书面协议、缺乏清晰账册,即使投入真金白银,散伙后的诉求也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支撑,最终得不偿失。 药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假药、劣药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与切身利益。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阿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快速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据悉,原告刘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被告杨某居住使用,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对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均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拖欠费用共计2600元,经原告刘某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原告刘某遂诉至法院。 “多亏了法院和乡镇干部的帮忙,这点小事差点让我和老邻居成了仇人,现在问题解决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近日,新疆泽普县某村村民阿某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一起因浇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在法院与乡镇、司法所的联动调解下,不仅挽回了损失,更修复了多年的邻里情。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市场交易的黄金法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经营者基于信任采取“赊账”方式进行交易,当善意信任遭遇恶意拖欠,买卖双方的合作基础便荡然无存。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蔬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再次警示市场经营者,赊账买卖必须以守信为前提,拖欠货款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生无小事,司法解民忧。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产买卖终止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明确了借条未约定利息时逾期还款的利息承担问题。 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侵权人伊某向新车车主陈某赔偿车辆贬值损失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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