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通讯员 刘武桂)婚姻家庭纠纷的执行案件不单单涉及到财产执行,其背后往往还带有较深的情感纠葛,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双方矛盾,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解怨释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夏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5年8月,双方经和硕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计购买30万元理财产品。后法院依法调解夏某与刘某离婚,刘某于调解裁定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夏某人民币20万元。2025年12月,因刘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夏某以刘某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和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及其亲属进行交流沟通、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于是展开背对背调解,逐步化解双方的心结,待二人情绪平稳后,将双方约谈到一起进行面对面交流,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办案法官的见证下刘某将约定钱款给付给了申请人夏某,至此,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近年来,和硕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灵活运用“强执+善执”组合拳,既彰显法律威严,亦传递司法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释法】在执行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执行干警不能将目光仅停留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层面,更应深入探究家庭矛盾背后的根源所在。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通过耐心倾听、细致调解,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上,充分考量人情事理,努力在法与情之间找到平衡点,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起案的顺利执结也为类似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即执行工作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刚性落实,更是矛盾化解、情感修复的柔性过程,如何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才是执行工作永远不变的核心追求和价值依归。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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