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马依努尔·吐尔孙)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一场持续一年围绕夫妻共有财产及车辆、公积金等财产如何分割的“拉锯战”落下帷幕。
2017年,原、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并育有一女,婚后感情良好、生活幸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由于性格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家庭矛盾频发,矛盾不断积累,家庭争吵愈演愈烈,丈夫卡某要求夫妻共有财产及车辆应该分割给自己,多次协商,均无结果。为维护合法权益,便向法院起诉离婚。
由于双方积怨已久,首次开庭时原、被告双方情绪十分激动,尤其在涉及孩子和财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剑拔弩张,都不肯妥协让步。原告卡某诉称,其与被告阿某婚后不到6个月用全款购买某小区房屋一套,其多次和被告协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事宜,但被告置之不理。被告阿某则称,原告要求分割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系其父亲麦某所有,当时购买该房产时原告卡某不在场,其父亲用全款买下房屋后,因女儿上学,而且该房屋位置与学校距离比较近、入学比较方便,所以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但购房手续都是其父亲办的,原告只是参与房屋的装修。在举证阶段被告提供了原告要求分割房产系其所有,不属于原、被告婚内夫妻财产,该房产物业费、水电费、装修押金、房屋购买票据都由被告父亲实际支付的证据。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若一纸判决“一判了之”,很有可能会导致矛盾再次激化升级。为避免原、被告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分别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并释明本案在处理案涉房产时会考虑的因素以及各方面临的诉讼风险,原、被告的态度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办案法官灵活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同时采取逐一沟通的方式让双方充分阐述内心的真实想法,为梳理案情、答疑解惑,引导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矛盾。
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缓和。最后,被告阿某愿意向原告卡某支付装修费用800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均同意离婚,并对房产、车辆、公积金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约定。至此,该起离婚纠纷顺利化解。
家事调解关系到家庭和谐幸福、社会安宁稳定。莎车县人民法院将始终贯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全力维护家庭,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家事案件,努力解开每一个涉案家庭的矛盾心结,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增添司法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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