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朱洁 刘玲)为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喀什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中,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况,力求用最快的时间、最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喀什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成功办结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被告某供应链公司自2021年至2022年两年期间,陆续从原告阿某和王某处购买农副产品共计52万余元,均由双方约定原告先行供货,待被告周转后付款。2022年底被告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货款。阿某、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经与原、被告详细沟通了解后,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被告因受到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才未能及时还款。考虑到如何支付货款以确保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兼顾到被告的实际偿还能力。法官认为相比较繁杂的判决程序,调解更有利于双方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从原、被告双方前期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入手,一方面结合法律规定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明辨是非,另一方面劝说当事人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化解纠纷,攻克时艰。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被告某供应链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并自愿承担一定的违约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调解协议。
今后,喀什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办理模式,依托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激发诉前调解成效,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过调解方式加大对纾困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减少当事人诉累,为企业争取“缓口气”的时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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