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杨帆)木垒羊肉是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特产,是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木垒羊肉以其香味浓郁,肥瘦适中、嫩滑爽口的独特风味备受赞誉。近年来,木垒县法院坚持为羊肉产业提供司法助力,把打响“木垒羊肉”品牌作为促进传统农牧业产业和一三产业融合的关键抓手,多项举措全力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妥善处理草场纠纷 夯实绿色羊肉生产根基
(一)草场边界纠纷。因国家政策调整,高额草场生态补贴引发的草场纠纷层出不穷。该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梳理问题形成台账,运用走访、化解、处置、回访、反馈“五步法”,做到诉求问清、政策讲清、法律说清、利害告清。对草场界限不清、变更草场证、尚未领取草原承包证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案情难易程度区别处理。2018年4月,该院受理一起草场使用权纠纷,因1998年草牧场承包关系发生变化,两家草场相邻且双方是亲戚关系,所以多年来对草场使用权问题争执不下,考虑到案件历时20年且双方矛盾冲突较大,该院在争议草场所在地大石头乡政府组织了历时7个小时的公开听证会,邀请当地林草局专业人员、乡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官,经过法官详细解释有关政策标准,深入释法说理,最终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桩、划定草场界限。被告哈某表示:“二轮土地承包发证的时候,争议草场就有一块区域属于模糊地带,多年来我们双方激烈争执过,也勉强调解过,但都没有论断,今天法院亲自到场,各单位见证,我认为调解结果合情合理合法,我接受,也非常满意。”
(二)草场流转纠纷。近年来,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争议的各类矛盾纠纷激增,其中因草场转让引发的主体权益争议已经成为办案过程中的“堵点”“痛点”,该院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通过积极开展调研、整理法规政策、组织多部门研判等方式,不拘一格主动谋求矛盾纠纷破解之法。2019年至2021年,该院共处理草场流转纠纷89件,切实保障了草场承包经营中应当维护的各方主体合法权利,促进了农牧区生产经营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羊肉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健全多方联动机制 优化绿色羊肉生产锁链
(一)建立司法保障机制。该院定期开展羊肉产业案件专题研讨,针对涉及案件较多的地区,梳理、剖析当地案件特点和成因,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提高法官办案水平。积极发挥主审法官会议、审委会职能作用,为事关羊肉产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类案件提供准确的法律适用指导和参考,促进裁判规则和标准统一。2020年至今,审结草场纠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羊肉类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180余件,约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4.85%。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近三年辖区内涉及羊肉产业案件的立、审、执情况,并先后深入到白杨河、大石头、西吉尔等乡镇,多方联系协调,邀请乡镇领导、各村书记、村主任等20余人,在各乡镇分别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木垒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畜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对相关案件的立案辅导、司法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提出“农忙止讼”,要求各部门错开农忙时节开展送达、排期、庭审等司法活动,为服务羊肉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司法保障。
(二)完善研判服务机制。坚持在党委主抓下开展工作,2020年以来向县委办、县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服务羊肉产业升级各项工作10余次,联合农业农村局、草原监理所等部门形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长期稳定的问题反馈机制与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纠正、预防违法或不当行为发生。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赴县畜牧局、草原站以及农牧业乡、村(队)进行调研。结合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118起草原草场纠纷案件,梳理出破坏生态环境的具体问题与隐患11条。与此同时,该院向草原站发出草场现状评估报告2份,列明草场现状以及纠纷成因、类型、解决途径,发出保护和改善草场生态环境的司法建议4个,为化解草场纠纷和推动农牧业发展提供法律方向的“策略引导”,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
坚持主动精准普法 凝聚绿色羊肉发展合力
(一)负面警示,引导养殖户科学饲养。积极组织由法院主办、畜牧工作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牛羊业发展协会配合的联席会议2次,邀请合作社、养殖户代表32人次听取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饲养牛羊”、“规范牛羊检疫工作”为主题的专项报告,对全县监测排查出的“瘦肉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学习,警示各合作社、养殖户代表要严守法律底线,珍惜品牌效应,主动防范“洗澡羊”,禁止使用“瘦肉精”,从源头保障羊肉质量,从细节筑牢品牌基础。
(二)正向引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将普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共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20余次,为规范羊肉产业生产经营,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市场氛围。大力宣传党委、政府的扶持政策,如要鼓励和扶持安全、优质、生态畜牧业发展,努力形成从育种、饲料、养殖、屠宰到精细加工的全产业链条;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实现畜牧业生产向规模养殖、科学养殖、生态养殖的转变;要进一步保障质量安全,通过建立养殖档案、追溯体系等,严格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让消费者卖得放心、吃得安全。
(三)同向发力,打造羊肉品牌龙头。认真梳理羊肉交易纠纷、各类草场纠纷,形成专题报告,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参考;以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法官工作室、枫桥式法庭、中心法庭为平台,主动走访重点企业,针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司法服务,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疫情防控、品牌打造、商业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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