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张致真)《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9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8-55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31日,赵志远市长签发第200号政府令,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东营市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首部政府规章,标志着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
《办法》分六章,共48条,包括总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法律责任、附则。《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是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对上位法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和确认。
《办法》规定,落实房地产开发用地“净地”出让要求。供应土地应当达到路通、水通、电通、场地平整等配套条件,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纠纷。
《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在销售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已经办理现售备案的商品房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办法》的制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房地产发展过程中开发项目执行规划不够严谨、开发建设过程监管措施不够有效、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待提高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解决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办法》的正式出台,对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对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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