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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刑关系:反思与定位”研讨会在京举行

时间:2019-01-15 15:54:02  来源:  作者:
导读: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判解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新时代法刑关系:反思与定位”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

健康中国人讯 据人民网(李凤鸣) 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刑事判解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新时代法刑关系:反思与定位”研讨会日前在北京举行。

中央司改办原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太云;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教授林维;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代院长、教授张远煌;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时延安;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北外电子商务与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文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志远;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北京律协刑民交叉专委会主任、北京华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新明等出席并作了主题演讲。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围绕刑法与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该关系对刑事立法、司法及刑法理论研究的影响。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中国刑法学理论研究,构建法律秩序统一体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与会专家认为,刑法是保障法,而不是直接提供行为规则的法律,应明确法刑关系,防止刑法权的滥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也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因为对“法刑关系”的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刑罚权过度使用的情况。专家表示, “法刑关系”中,“法”“刑”并立。“法”是指他法,即所有规定权利(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而“刑”则是指“刑罚”,即判处的主刑和附加刑。刑法学的任何派别或学说,都必须以“确立刑法与他法是什么关系”为其存在之前提,这个问题也决定了一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走向。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左坚卫教授表示,不适当地扩张刑罚权是我国刑事司法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迄今未能找到一条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路径。通过理清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确立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可以成为一种尝试。

左坚卫强调,刑法不能独立设置权利义务,否则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就会陷入混乱,刑罚权的发动就丧失了基础,罪刑擅断就难以避免,公民权利也就会面临严重威胁;我国刑罚权存在越过其他部门法直接发动的问题,需要加以限制;明确刑罚权的发动以行为违反了其他部门法为前提,有助于防止刑罚权的滥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代院长张远煌教授提出,关于新时代“法刑关系”的反思与定位,首先要明确,刑事立法或刑事司法要恪守刑法最后法和保障法的基本定位和基本角色。其次,不能关起门来就刑法谈刑法,过分强调专业性,这样容易忘记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应把刑法和其他法进行比较研究,体现学术的自觉。第三,为了充分发挥刑法最后法与保障法的功能,应当大力提倡和推进预防性刑法,这个应该是当代刑法学重要使命。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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