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案件廉政回访制度,立案时由立案庭将监督卡交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案件结案后,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将填好的廉政监督卡交承办人员。使审判、执行工作从立案阶段就开始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人的全程监督。
通过案件廉政回访制度的实施,切实规范了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避免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涉诉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通讯员 买布甫沙·巴巴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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