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2015年6月中旬,王某与前夫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遂产生盗窃马某某金首饰换钱要回女儿的想法,在实施盗窃的前一晚,王某以与现任丈夫发生纠纷为由,居住在马某某家,第二天趁马某某早出办事之机,将马某放在卧室蓝色行李箱内的首饰盒盗走变卖。2015年6月25日,被害人马某某到被告人王某家玩时,发现了自己被盗的首饰盒,经询问王某,被告人王某承认是其盗走了马某某的30克金首饰。
因被告人王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且其已向被害人退赔9000元。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常言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朋友之情本应历时愈久愈加情谊深长,然而却有人因一时贪念将朋友之情推向了深渊。(通讯员 李建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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