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0日,河北省枣强县司法局张秀屯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承包地归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16年前说起。1999年,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安某(化名)承包了本村25亩土地,其中有良田19亩,河坡地6亩。安某自行种植一段时间后,又将土地转包给同村的夏某(化名)。为确保转包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当时二人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协议约定:19亩良田由夏某于2015年3月份归还安某;6亩河坡地由夏某继续承包,直至土地局收回。2015年3月初,安某通过村干部找夏某,催其将土地平整好并及时予以归还。因夏某2014年在良田内种植麻山药时挖得小土坑多且深,未经平整的土地根本无法继续耕种,但是夏某在接到催还通知后仍对其置之不理,安某继而找到了乡镇土地所,土地所寻求司法所调解。
接到委托调解通知,张秀屯镇司法所所长周兴辉和助理员高世库多次主动进村向村支部书记和双方当事人细致、详细地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后得知,安某擅自比协议注明的归还日期提前了二十余天雇工将19亩土地全部推平,对此夏某非常生气,所以坚决不予归还土地,并狡辩说自己之所以不予平整土地是因为土地上种植了麻山药。眼看着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该所人员又及时召开了包括村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土地所人员的小组讨论会,剖析矛盾产生根源,寻求调解突破口,经过分析该所人员决定从转变夏某态度为突破口促使矛盾圆满解决。5月9日下午6:28分,该所人员赶到夏某家继续做夏某的思想工作,通过为其讲解土地承包法,使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而让其试着换位思考,使其明白事情的进一步恶化对其十分不利,甚至威胁到6亩河坡地的使用权利;接着又通过讲解邻里和谐事例,使其从中受到感化,缓和其情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夏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500元的平整土地费用。走出夏某家,工作人员又及时赶到安某家,向其传达夏某的想法,了解安某的思想动向。安某表示,全部的平整土地费用一定要夏某全部赔付给自己。
次日8;20分,双方当事人按照前日与司法所人员的约定坐到该所调解室接受进一步调解。在调解室内,该所人员继续动之以情,明知以法,晓之以理,使双方当事人从整个事件中看到自己行动中的不足之处,最终双方终于达成平整费用均分的意见。在该村干部的协助下,该所人员当场核实并告知双方平地费用总额为2000元,由夏某支付安某1000元,安某自担1000元,从此不再因此事产生纠纷。在该所人员的引导下,夏某向安某真诚地道歉。看到这对昔日的好兄弟终于握手言和,该所人员的心里暖暖的。(通讯员 窦春兴 朱万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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