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综合报道

出轨失踪男“死而复生”诉请离婚

时间:2015-06-11 16:07:23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居民丘某携情妇离家出走6年半杳无音讯,结发妻子苦寻多年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死亡。多年后,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的丘某突然“复活”,并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居民丘某携情妇离家出走6年半杳无音讯,结发妻子苦寻多年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死亡。多年后,在法律上被宣告“死亡”的丘某突然“复活”,并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翁源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丘某返还前妻6年多来抚养两个小孩近6万元的抚养费。

  丈夫失踪6年 妻子申请宣告死亡

  据翁源县法院介绍,原告丘某与妻子张某于1994年缔结婚姻,次年生育一子,还收养了一个女儿。2008年3月,张某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在外面同居,气急之下开始大吵大闹。丘某于是带着情妇远走高飞,从此杳无音信。

  张某在苦寻丈夫无果后,于2009年5月报警求助,但仍无丘某的下落。2013年3月,张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死亡,法院于次年4月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丈夫复活请求判决离婚

  去年9月,丘某因户口被注销产生不便,终于“复活”重现人间,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获准后,他于近日将妻子张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在庭审现场,丘某指责妻子“性格暴烈,自己离家出走实属迫于无奈之举。”他又称,张某宣告其死亡的行为“不可原谅”,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张某则辩称,原告出轨在先,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申请宣告原告死亡是迫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告失踪6年半对家庭不闻不问,如原告能补偿失踪期间应支付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她同意离婚。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6年,双方都表示已无和好可能,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因其养女仍未成年,判归被告抚养,但原告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至次女年满18周岁。被告提出要丈夫负担失踪期间孩子抚养费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定为两个孩子每月800元,合共5880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