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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法院坚持“四化”标准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

时间:2015-06-01 16:32:0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田源 赵付柱
导读:为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山东省菏泽市鄄城法院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契机,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

   为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山东省菏泽市鄄城法院以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契机,采取四项有力措施,着力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

  案件审执规范化。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依法立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拉长审判管理战线,将庭前准备、庭审活动、庭后释疑、执行行为、文书说理等工作纳入监督、管理、考核范围之内,做到全程留痕,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

  涉诉信访畅通化。全面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对院领导接访排班值日,做到文明接访、有序接访,努力实现来访有接待、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进一步拓宽接访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尝试开展网上接访、视频接访。建立健全律师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的工作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服务精细化。牢固树立“院庭长为干警、后勤为一线、一线为当事人”的服务理念。在政务管理、审判管理、目标考核等环节,充分考虑一线办案的工作实际,修订、废止了部分管理办法和考核目标,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在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诸多环节和部位,充分考虑方便当事人的需求,增设、补充了部分便民服务设施,全面升级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办事效率。

  司法公开全面化。加强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案、看执行”活动制度化,全面提升活动的水平和效果。充分利用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法院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发布公开信息,回复网友关注;充分利用法院开放日、广场法治宣传、“法官四进”、巡回审判等活动,让群众近距离接触法院、法官、法治,了解司法过程,接受法治教育。(通讯员 田源 赵付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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