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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岳普湖县法院调执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5-03-17 10:02:01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宋云
导读: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4年,铁力木乡农民艾某先后在阿某处赊账购买化肥、地膜、种子共计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在棉花卖后支付欠款,由于风灾和管理不善原因,棉花所收无几,导致欠款无法支付。

   近日,新疆岳普湖县法院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4年,铁力木乡农民艾某先后在阿某处赊账购买化肥、地膜、种子共计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在棉花卖后支付欠款,由于风灾和管理不善原因,棉花所收无几,导致欠款无法支付。2014年11月,阿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判决艾某向阿某支付欠款5万元。

  判决生效后,艾某没有及时履行,阿某于2015年2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该案后,向被执行人艾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情况进行了查询,艾某银行没有存款信息,家里仅有两间土房,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除了一辆破旧(价格不值5万元案款)的推土机外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家里一年的生计就靠这辆破旧的推土机来维持,被执行人艾某提出愿意将推土机进行以物抵债。难题摆在了执行人员的面前,如果执行推土机,就断了这一家的生计;如果不执行推土机,其他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

  法本无情人有情,执行人员一边将申请人阿某带到艾某家中,提出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一边帮助联系岳普湖县新城区施工工地,让被执行人阿某开工后到岳普湖县新城区工地打工,经过联系,两家施工方负责人同意接收阿某打工。申请执行人阿某看到被执行人家中的情况,最后作出让步,接受以推土机进行以物抵债。临走时被执行人热泪盈眶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你们帮我了结了此案,还帮我联系干活工地,我一家的生计有着落了”。(通讯员 宋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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