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因女儿抚养费问题找到了山东平原县三唐司法所,刘某没有工作且疾病缠身,每月只靠微薄的低保费用维持生活,希望寻求法律援助,要求前夫增加女儿的抚养费。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得知刘某的女儿今年15岁,就读于平原县三中,父亲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生活和学习等费用的开销。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之后,认为刘某生活困难,符合办理法律援助的条件,当即为刘某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
近年来,三唐司法所充分发挥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层堡垒作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了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并取得明显成效。(通讯员 江嘉宾)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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