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的案件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让我切身感觉到了法律的公正,法庭办案效率真高”!这是原告阿某感谢时的话语。近日,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色也克法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一件标的为584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这起“小额速裁”案件是在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的首例适用。
该院为推广“小额速裁”程序的适用,于2012年明确“小额速裁”案件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制定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小额速裁案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小额速裁案件的适用标准、流转时限、风险告知等事项,并将“小额速裁”庭设立在立案庭。
由于小额速裁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先例可循,因此,工作的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目前,“小额速裁”程序在该院基层法庭的适用率还远远不够。针对这一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通过调研,“小额速裁”在基层法庭未能广泛运用的原因主要是该程序系一审终审,“小额速裁”程序的认同还需要给基层群众做大量的说服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该院结合实际情况,每逢党组会、工作例会、专题会时重点强调“小额速裁”程序适用的范围以及“小额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联系与区别,并反复组织学习。
通过学习,使基层法庭庭长们充分认识到了“小额速裁”程序的优越性。日前,他们已逐渐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只要符合“小额速裁”程序的,最大限度地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减少群众诉累,方便、快捷、高效地为基层群众服务。(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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