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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司法局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时间:2014-01-24 17:14:48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曹仁昌 王海荣 马世利
导读:1月21日,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利用县城年关大集,在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组织15名执业律师集中开展了“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1月21日,山东省宁津县司法局利用县城年关大集,在县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组织15名执业律师集中开展了“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法规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律师向广大群众详细讲解了春节期间安全出行注意事项以及乘座超员车、农用车、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等行为的危害性。针对过年聚会喝酒场合较多的情况,着重宣传了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提醒群众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这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彩页3000余张,普法光盘500份,解答咨询26人次。通过这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力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意识,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通讯员 曹仁昌 王海荣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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