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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受罚“老板”领刑

时间:2013-12-09 10:19:25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发(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被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发(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2月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在未与梁星(化名)(另案处理)发生货物购销情况下,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发向梁星索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后,虚开6张纳税单位为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为干辣椒的可抵扣税款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合计599994元、税款合计77999.22元,该6张收购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2011年2月,高健(化名)(另案处理)以某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将其加工的10139.5公斤辣椒颗粒销售给某天然色素有限公司后,该收购公司向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高健遂找梁星帮忙,梁星又找到胡发帮忙,胡发于2011年4月11日以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名义向某天然色素有限公司开具2张货物名称为辣椒颗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3265.82元、税额合计20955.18元,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已于同期报税。2011年4月,梁星与高健共同向张旺销售100吨干辣椒,因张旺向梁星索要增值税发票,梁星遂找胡发根据张旺提供开票信息,于2011年5月23日以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名义向某经贸有限公司开具2张货物名称为辣椒颗粒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70940.18元、税额合计29059.82元,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已于同期纳税申报。案发后,州国税局于2012年11月1日向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追缴该公司所偷税款77999.22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日对该公司处以偷税款一倍的罚款77999.22元及虚开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他单位多抵扣进项税额50015元一倍的罚款50015元。2012年5月18日,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罚款及滞纳金。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在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被告人胡发系被告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税收制度,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和静某辣椒制品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罚金可与税务机关所处罚款相折抵);被告人胡发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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