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刘某等人和被告张某继承纠纷一案开庭审理中,旁听人赵某等兄弟两人殴打诉讼当事人,损坏法庭内设施,致使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赵某兄弟二人的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庭审正常进行。
事后,哈密市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赵某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动手的二人均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由于赵某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且在庭审现场动手打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兄弟二人司法拘留15日处罚。
法官提醒,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的场所,不容任何人随意扰乱。如果当事人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张庆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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