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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本出错被人民教师起诉

时间:2013-12-04 10:32:1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郭莹
导读:近日,郑州市一位老师发现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书上有若干错误,并向法院起诉。昨天,记者了解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人教版语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级上册语文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

    近日,郑州市一位老师发现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书上有若干错误,并向法院起诉。昨天,记者了解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人教版语文教材的致歉信》,表示人教版七年级上册语文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

  据介绍,郑州市教师彭帮怀发现人教版的新版七年级语文上册教材里有明显错误,据他统计共有30多处。如教材中将“沐浴”写为“沭浴”等。他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书店告到了当地金水区法院,并已经立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29日,人民教育出版社在其官网的“近期公告”栏目中刊发“致歉信”。信中表示,“2013年,遵照2011版课标精神,结合课改10余年来一线教师的建议以及课堂实践的反馈,我社对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上册》做了适度修订,但由于时间仓促,出现一些编校问题,给广大师生教学带来了困扰。”人教社认可了该册教材黑白本(2013年5月第3版)中的6处错误,并表示“教材出现错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不应该的。对此,我们深感歉疚,特此致歉!”

  ■6处错误

  1.P20“读一读写一写”中,“沭浴”应为“沐浴”。

  2.P33“读一读写一写”中,“权威”应为“劝慰”。

  3.P53第三行“……传不习乎?”,缺后引号,应加上。

  4.P117《化石吟》一诗,第4行和第5行之间应该空行。

  5.《后记》倒数第六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缺后书名号,应加上。

  6.P105注释第3行,“佳,好、美”应为“嘉,好、美”。(记者 郭莹)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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