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不属公开范畴也不掌握信息
法庭上,答辩方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对于刘家失散骨肉多年,其心情可以理解,答辩方也希望能帮助刘家找到孩子,让家庭团圆。答辩方强调了两点,一是原告的申请内容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二是该信息不被县政府所掌握。
针对原告要求县政府公开其计划外女儿被送的地址和收养人及生活状况,县政府代理人表示,县政府并不掌握这一信息,更没有制作过这样的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不属于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
对于县政府被指行政不作为,代理人予以否认。代理人认为,县政府已于2013年1月5日作出政府作为公开告知书,从内容到形式均符合规定,县政府已主动履行了义务,因此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代理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是信息存在且被申请机关掌握,并且应当是现有的信息,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存在原告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据此,代理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质疑到底谁决定抱走了“超生女婴”
据刘老根介绍,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三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同年6月7日晚上,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刘家拒绝。
刘老根夫妇对孩子被抱走的情形这样描述:(1995年)6月8日,夏金成来了就问“给不给孩子”?妻子夏凤各当时说,尹某某(时任副乡长)说了“一切听你的,你看着办吧”。夏金成出去领进来两个妇女,留下400元,就把孩子抱走了。
记者经多方联系,电话采访到了夏金成。他说:“我当时在乡派出所帮忙,夏凤各是我的叔伯姐姐,乡政府就安排我去给她做工作。如果是我私自抱走的孩子,怎么制裁我都行!”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然而,这起抱孩子事件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仍无法确认。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均以正在调查过程中为由,不愿透露。
孩子是否能以“被拐卖”立案
据安新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邵永进介绍,今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县公安局立即抽调6名专人就此案进行调查。
邵永进说:“这是刘老根就此事18年来第一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那么,刘老根夫妇为何18年后才以孩子被拐卖为由向警方报案?对此,刘老根解释说:“我们哪懂法啊。我今年在网上将这个消息发布后,有一家基金会的‘微博打拐’工作人员联系到了我,告知我们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们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邵永进说,他们初步调查结束后,才能决定是否立案,但“初步调查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的时间限制”。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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