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的好哥们,聊天时只因琐事发生打斗,致使一人毙命。近日,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12年9月9日凌晨0时许,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花园乡一农村商店内仍然灯火通明,该村农民尤亮、柴苏与村里其他几个农民一起喝酒聊天。其间,尤亮与柴苏因琐事发生口角,柴苏伸手朝尤亮的头部打了一拳,尤亮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向柴苏的腹部直接捅了一刀。就这一刀造成柴苏失血性休克死亡,尤亮很快被警方抓获。
本案在审查期间,柴苏的3个未成年子女及妻子、母亲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尤亮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尤亮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通讯员 刘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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