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徽省泾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该省郎溪县国家税务局原副局长章某受贿一案,泾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违法所得83000元。
经查,章某在任郎溪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曾先后多次收取六人贿赂达83000元。
2005年端午节前的一天,郎溪县某公司董事长为了获得企业纳税上的关照,将章某约出,在车内将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他,请他拿去“买点烟酒”,章某推辞一番后将此款收为己有。此后又在2005年中秋节和2006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每次均送给章某现金2000元。2007至2013年,每到逢年过节时,均要给章某行贿,累计送给章某现金67000元。郎溪县另外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跟着向章某行贿,以期得到税收关照,共计现金4000元。
章某不仅收受公司老板的贿赂,对于其下属干部的贿赂也照单全收。2008-2013年春节前,郎溪县国税局下属某干部为了跟章某搞好关系,先后四次送给章某4000元现金。2009-2013年春节前,另一名国税局干部先后五次送给章某现金5000元,同时在2011-2013春节前,章某还先后三次收受了其下属某干部的贿款3000元。
泾县检察院于今年6月8日对章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6月2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发后,章某家属向检察院退出了赃款,其本人也如实供述了罪行。法院通过审理认为,章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刘一狄)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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