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的钟法官跟记者说起了一个案子,讲的是一名年近50岁的妈妈为了让儿子支付每月100元的赡养费,来到了法院立案大厅,可儿子却拒绝这笔费用,最后只答应付每月50元的赡养费。而奇怪的是,这对母子20年没见过面,儿子见到妈妈时,愣是没认出来。生活在一座城市,却不见面;每月只要求100元赡养费,也不是过分的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带着一肚子疑问,记者听法官慢慢讲下去。
母亲状告20多年未见的儿子
妈妈姓张,人住江北。20年前,张女士和丈夫离婚,当时才10个月大的儿子小超判给了丈夫。离婚后的张女士因为常年生病无法工作,又没有住房,只能投靠父亲,仅有的生活来源是每年村里的股金收入——2000元。雪上加霜的是,2010年6月,张女士又查出患了骨髓纤维化,并伴有下肢外伤,需要进行骨髓移植。
张女士所在的街道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想帮她申领低保。但张女士虽然离婚了,却育有一子,根据相关规定,子女的赡养费也应该计入家庭收入。可张女士自从离婚后就没再见过儿子,也失去了儿子的联系方式。
热心的街道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张女士的儿子小超。小超却拒绝去见张女士。为了能见儿子一面,也为了取得申领低保的相关法律证明材料,10月24日,张女士在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法院起诉了儿子。
儿子答应每月给妈妈50元
在法院的调解室,这对分离20年的母子终于相见。小超对面前的母亲感觉无比陌生。他跟法官说,父母离婚时他才10个月,之后的20年张女士没有尽过做母亲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从未探望过他。他去年从职高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从事数控操作的工作,每月收入1360元,还要养活下岗的父亲和车祸卧床的继母。
刚开始调解时,无论从感情上还是经济上,小超都不愿承担张女士的赡养费。在小超陈述的时候,张女士坐在一边默默垂泪,既不反驳,也不解释。
法官一番苦口婆心,小超对经济困难又病痛缠身的母亲表示了谅解,并称以后会不定期去看望母亲。但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有限,他只能承担每月50元的赡养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对此,张女士满口答应。(通讯员 陶琪姜 记者 朱琳)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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