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西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因犯职务侵占罪,张某财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张某国、张某宝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张某和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张某财违法所得368000元予以追缴。
2011年,在河口水电站建设项目征用河口乡岗镇村四社集体土地过程中,该村村民推选13名村民代表行使相关权利。征地补偿款到账后,张某财、张某国、张某宝、张某和作为村民推荐的代表将村民应得的大部分财产予以贪污并私分。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财、张某国、张某宝、张某和接受岗镇村四社村民的推荐,利用组织实施征地款分配方案的便利,将应当由岗镇村四社村民共同享有的征地补偿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张某财、张某国、张某宝、张某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能将所有款项退回检察机关,且都是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 佘占总 记者 李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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