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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华原董事长贪污受贿终获刑

时间:2013-10-31 11:45:3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导读: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坤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坤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现年58岁的刘波坤出生在河北,大学文化,曾任北京市国土资源遥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湖南省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08年12月,刘波坤被宣布停职。2011年3月23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查明,刘波坤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共计贪污4起,贪污金额共计691万余元;受贿共计2起,受贿金额共计152万余元。2006年10月,刘波坤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期间,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其认识的樊某个人使用,并于2007年5月收受樊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

  同年6月1日,刘波坤又个人决定将公款520万元借给樊某成立和控制的公司使用。

  2008年1月至8月间,刘波坤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期间,明知未办理相关审判手续,代表新疆神华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针对新疆红沙泉煤矿的风险勘探及开采合作合同,致使红沙泉煤矿被违法开采。

  为此,刘波坤于2008年3月20日收受该公司提供的另一公司40%的干股,根据后来转让时的价格计算,这些干股共计折合52万余元。

  刘波坤的挪用公款犯罪有9起,共计2762万余元,至一审判决时仍有1095万余元未归还。这些挪用的钱被刘波坤用于供其本人购买住房、注册公司验资、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刘波坤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宣判后,刘波坤提出上诉,目前案件在北京市高院二审。

  >>案情揭秘

  设立账外账

  刘波坤受审时说,作为国企一把手,很多资金往来没有外人知情,设立的账外账就他一人做主支配。

  法院查明,2007年5月底,刘波坤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期间,通过该公司总经理指示会计蓝某设立账外账。蓝某在证言中说,设立账外账后,刘波坤告诉其这个账户不要让公司出纳和其他人知道,让其一个人管着就行,不要列入公司大账,不放在合并报表审计范围内。这个账户内有很多大额的资金往来,其只跟刘波坤汇报资金进出的情况,以及账户余额等情况。

  蓝某说,刘波坤让其把资金全部转出后一两天,公司就宣布将其免职。(记者 裴晓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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