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客车进疆途经哈密星星峡检查站时,因占道逆行,被执勤民警拦停。当民警要求检查驾驶人员证照时, 3名司乘人员非但不接受检查,还辱骂、殴打民警。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刑。
据了解,2012年9月11日11时许,哈密市公安局星星峡派出所民警邓某与协警阿某在星星峡收费站以西五公里处执勤疏导交通,在对占道逆行的一违章客车进行依法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关某、蒋某拒绝出示有关证照,拒开车门接受检查,并辱骂执勤民警。随后,关某、蒋某下车与执勤民警争吵进而殴打执勤民警,车上驾乘人员周某亦持木板追打两名执勤民警。3人的行为导致两名执勤民警致伤入院治疗,并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及车辆拥堵。后经哈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两名民警的伤均为轻微伤。
此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哈密地区中级法院终审认为,3名被告人辱骂并殴打执勤民警,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维持了一审判决。最终,周某被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关某和蒋某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 张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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