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峰、陈素芹夫妇心中,偷偷排污被抓,不是罚款就是行政拘留。10月15日,夫妇俩因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浙江省金华义乌市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据悉,这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件后,义乌市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追究刑责的案件。
污水从厕所里排出去
张峰和妻子陈素芹都是安徽人,48岁,两口子这些年一直从事磨盘电镀加工的行业,主要生产用于加工水晶的磨盘。生产磨盘需要在铁板上镀上氯化钠、硫酸镍、氯化镍等物质,磨盘做好后要用清水清洗,使用过的废水中会含有重金属“镍”。
按规定这些废水必须经过专业的处理才可以对外排放,可两口子并没有那么多钱购买污水处理装置,都是直接排到河流或者污水管道里,因此也经常被查,不过每次都是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了事。
6月份,张峰、陈素芹两口子悄悄在义乌大陈镇杜桥村租了几间房子,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把原本开在另外一个县市的磨盘电镀加工厂搬了过来。这一次两口子“学聪明”了,为了掩人耳目,没有让污水直接流出工厂,而是先流进工厂里的厕所,再从厕所管道排到村里的污水管道里去。
7月9日,义乌警方接到市民举报,对张峰两口子的磨盘电镀厂进行检查。可等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工厂里一个人也见不到,张峰两口子也早就闻风逃走了。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夫妻俩的工厂里共有电镀电源5台,渡槽7个,因为没有生意,从7月5日开始就处于停业的状态,但电镀槽和排污管道里还有很多积水,工作人员对现场积水抽取了样品,随后送往环境监测站检测。
镍含量超国标14.5倍
很快检测的结果就出来了,pH值为7.48,总镍为7.73mg/L,其中重金属镍含量已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4.5倍。
根据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为“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这个规定,张峰、陈素芹夫妇经营的电镀加工厂内污水经过检测其中重金属镍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14.5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检测结果出来后,8月15日,义乌警方正式立案调查,经过初步调查后,张峰、陈素芹夫妇随后落网。
义乌举报企业偷排污最低可获5000元奖励
义乌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张峰夫妇案是义乌首例因环境污染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目前第二例案件也正在处理中。他希望读者可以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如果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企业偷偷排污,可以拨打0579-96150或0579-85364411进行举报,只要情况属实,他们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对偷排污行为零容忍。
而为了提高义乌市民举报污染的积极性,此前义乌“碧水商城”行动办公室还专门推出了奖励机制,只要有市民对企业偷排、漏排、工业废水未经过处理排放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除上述举报电话也可发短信至18857991200进行短信举报),一经查实,在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就给予举报人最低5000元或罚金10%-30%的奖励,上不封顶。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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