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近日专门制作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对判决5年以下刑罚的两名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这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12个相关部门出台《包头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后首批进行封存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是当地探索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一项新举措。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唐彦认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充分体现了中国针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犯罪记录封存后,使得未成年罪犯在回归社会后,不会因犯罪行为影响其上学、就业并享受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生活保障待遇,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包头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经全市13个部门联合出台并实施后,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围、封存程序、责任分工等都做出了全面的规定,是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正式施行,也是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探索、推进的又一新举措。
据了解,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自2009年10月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60件,通过审判实践不断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规律,在总结近年来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和借鉴全国先进地区法院做法的基础上,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从建立制度入手,除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外,还陆续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圆桌审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心理干预机制、法庭教育制度、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制度、适用非监禁刑的监督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并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得以较好地执行和完善,切实解决了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李爱平 云中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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