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铲车司机因醉酒与人发生争执,被民警带至警务室进行调查,想不到该男子竟将怨气撒向民警,驾铲车将警务室及其设施撞坏,造成经济损失两万余元。日前,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胡某,甘肃省金塔县人。胡某在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打工,从事铲车驾驶工作。2012年11月14日晚,胡某与工友酒后乘出租车从淖毛湖镇返回工业园区,途中胡某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淖毛湖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将胡某带至广汇工业园区警务室进行调查。因胡某醉酒打闹,民警让工友将其带回宿舍休息,待第二天酒醒后再处理。
11月15日凌晨零时许,胡某返回宿舍后,竟独自驾铲车至工业园区警务室,撞向警务室,造成警务室墙面及内部设施毁坏、警务室门口太阳能路灯毁坏、两辆警用摩托车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达25367元。闯祸后胡某驾铲车逃离现场,后被淖毛湖边防派出所抓获。在审理过程中,胡某亲属向法院退赔了25367元损失。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给胡某治罪。(通讯员 张军)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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