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武进法院借助测谎技术,对一起事发于好友间的18万元借贷案件作出判决。
今年3月份,25岁的唐雨手持一份李剑于去年8月出具的18万元借款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剑立即归还该借款。李剑却称,该借款协议上为格式合同,虽然他在上面签字,但并没有拿到一分钱。对于为何在借条上签字,李剑说,他与唐雨是发小,去年夏天唐雨因在外赌博输钱甚多,害怕父母责罚,于是向李剑寻求帮助。两人想出一个主意,由李剑出具一份借条给唐雨,唐雨父母追问时,就称手中的钱借给李剑了。李剑称,没想到本说好几天就还的借条,却始终没有回到自己的手中,自己却等来了法院的传票。
唐雨的陈述却截然不同:去年10月中旬,李剑向其借款。自己以开服装店的名义向亲戚借款10万元,加上自己的5万元现金,后来又问父亲要3万元,分3笔共借给李剑18万元现金。由于双方的确是从小到大的好朋友,开始并没有出具借条,到了12月份,自己才拿着朋友提供的一份借款协议让被告书写了借款金额和签名,但没有注意到,被告将时间错写为8月。
因借款时间存在异议,唐雨对借款的履行无法提供较为充分的证据,加上双方陈述的时间间隔较短,文字痕迹鉴定无法进行,审理过程中唐雨申请测谎,被告也表示同意。经东南司法鉴定中心测试,针对18万元到底借没借,唐雨未说谎,而李剑的陈述诚实性较低,有说谎的可能。据此,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诉辩意见,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判决李剑支付借款。
法官提示,由于近年来,民间借贷乱相纷呈,审判民间借贷案件的理念已悄然发生变化,借条或借款协议不能直接成为借款履行的凭证,出借人还需对款项如何给付承担举证责任,而大标的金额更是如此。所以,人们在亲友前来借款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妨先小人后君子,让借款人在出具借条的同时列明收到款项的构成,是收到的现金还是银行汇款,以免今后发生此类“借条出具未履行”的纷争。(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小波 庄园 黄文娣)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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