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闹得满城风雨的台湾“淫魔富少”李宗瑞迷奸偷拍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时将宣判,检方检视手中所掌握的犯罪事证,发现在短短不到2年的时间,李竟然犯下了30件的性侵案。
检方将李宗瑞的每一次犯罪时间详细列表,发现这30件分别发生在2009年10月18日至2011年9月22日间,期间最后3个月,李宗瑞还密集犯下15件性侵案,前年11月李宗瑞第1次遭检方拘提声押,却遭法院驳回后,李宗瑞仍不改本性,又在钱柜KTV将一名烂醉的小模带回家性侵。
检方指出,由于从犯罪频率来看,李宗瑞越玩越过火,因此检方反对让李具保停止羁押,以免“淫魔”出来后又会残害无辜女子。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30女、另偷拍4女案,台北地院上午宣判,法官认定他偷拍、性侵属实,强制性交部份判他应合并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则判刑3年10月,得易科罚金92万元(约合18万人民币。易科罚金乃是指本受徒刑或拘役先告知受刑人,因如执行宣告刑,将有相当不良之后果,故变更本所宣告之徒刑或是拘役,而改为罚金之易刑处分),另12名被害人求偿7500万元(约合1542万元人民币)部份,判李宗瑞应赔偿1425万元(约合29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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