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屋或经营的棋牌室内容留他人吸毒,即便无偿提供场地,这种行为也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武汉市近期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在出租屋内容留他人吸毒,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据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介绍,这起案件被告闫某系吸毒人员。今年4月某晚22时许,闫某在其租住的位于东西湖区某小区一房间内为吸毒人员陈某、梁某、李某、张某、黎某、王某提供毒品“麻果”及“麻果壶”、锡纸、吸管等吸毒工具,容留上述人员在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近3年来,东西湖区法院共办理10余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多为被告人在其出租屋或经营的棋牌室内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均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记者 李劲峰)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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