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中,新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搭建司法为民服务“大平台”,对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深入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审判、案后回访、判后答疑等为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近日,该院采取人性化服务,上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阿某与被告热某经人介绍后,于2007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9月生育一子。婚后,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曾协议离婚过,但是被告热某一直不同意,离婚未果。2010年11月,被告热某开电动车去朋友家吃饭,不幸在路上摔倒,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93天,出院后一直未愈。在住院期间,原告阿某为被告热某治病已花去家中所有积蓄,还借外债达5万元之多,目前家庭状况非常困难,但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告阿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于2013年5月将被告热某送到其农村的父母家中,置之不理。2013年7月,原告阿某向法院起诉,以被告热某身体残疾,不能抚养孩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坚持要求离婚。
法官接到该案后,了解到被告热某的特殊情况,考虑到他行走不便,于是打电话联系原告阿某去到被告热某的父母家中,对他们的离婚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法官不顾高温酷暑,驱车近60公里,将庭审现场搬到“农家小院”;在庭审现场,被告热某表示,自己在摔倒后,原告阿某能够及时抢救自己,也比较欣慰。目前原告阿某起诉离婚,能够理解,肯定是不得已而为之。想到这,被告热某也不想再拖累原告阿某了,只是对3岁小孩及其共同债务怎么承担,还需要进一步商量。了解到被告热某的想法后,原告阿某当庭表示:小孩抚养、5万元债务均由自己承担,只要能离婚就行。在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下,被告热某坦言道,自己现在是一个“废人”,病还未痊愈,无固定收入,也同意上述条件。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
该案调解后,原告阿某表示,虽然离婚了,但也会经常带小孩来看望被告热某。
截至目前,该院已为群众上门立案20件,上门开庭20件,上门调解案件15件。(通讯眼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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