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以来,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有效保障了政法业务工作的开展。
在政法经费管理和使用上,该院制定了政法经费管理制度,实行三负责一管理制度,资金到位情况由分管财务的副检察长负责、资金开支审批把关由检察长负责、专项资金报表由财装科长负责;资金要有专人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经费要实行单独核算、单列科目,严格按照《山东省检察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坚持想业务工作之所想,急业务工作之所急,切实加大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经费投入,确保把有限的经费用到业务工作最需要的地方。将办案经费向重点案件倾斜,确保满足各项执法办案活动的需要。资金使用过程中,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注重实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了办案安全。
在充分利用办案经费的同时,严格按照上级院文件精神,对于装备款项我们积极调研,科学计划,在科技装备规范化建设中,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到实时监督,把计财装备工作效益做到最大化。一是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的统筹编制业务装备的更新、添置计划,防止盲目购置。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高科技装备建设要在上级院统一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对项目的设置、经费的申请、购置计划、使用、管理等,做好事前评估与预测,确保科技装备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三是实行监督管理。对科技装备建设的购置、招标、评标、方案、审批、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配备、材料消耗等各个环节,要实行监督管理,确保科技装备的质量。(通讯员 刘瑞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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